服务公告
关于重大敏感案件备案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12-21 17:18
关于重大敏感案件备案的通知

尊敬的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了加强重大敏感案件的管理,规范案件备案程序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范围
本通知所称的重大敏感案件,是指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、公共安全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:
- 刑事案件:如故意杀人、抢劫、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;
- 行政案件:如重大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;
- 民事案件:如涉及众多当事人利益、标的额较大的案件;
- 劳动争议案件:如因企业破产、裁员等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。
二、备案程序
- 案件发生后,相关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,并同时向同级公安机关报案。
- 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,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- 对于符合备案范围的案件,主管部门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。
- 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备案材料后,应进行审查,并提出指导意见。
- 相关单位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意见,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理工作。
三、备案要求
- 备案材料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谎报。
- 备案材料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、处理意见、相关证据等,内容详实、条理清晰。
- 备案材料应按规定格式制作,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。
- 备案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,不得逾期。
四、违规责任
对于未按规定进行重大敏感案件备案的单位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同时,鼓励社会各界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监督举报,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,将给予适当奖励。
五、其他事项
-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如有未尽事宜,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补充规定。
-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敏感案件的管理工作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。
-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政府和部门的工作,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。
特此通知!
[XXXXX]政府(或相关部门) 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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