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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房管局租赁备案合同
发布时间:2024-12-23 18:57
青岛房管局租赁备案合同
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,房屋租赁市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。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,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,青岛市房管局制定了租赁备案合同。该合同是租赁双方达成协议后,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备案的标准化合同。
一、合同当事人
出租人(甲方):XXX,身份证号码:XXXX,联系电话:XXXX,住址:XXXX,房屋地址:XXXX。
承租人(乙方):XXX,身份证号码:XXXX,联系电话:XXXX,住址:XXXX。
二、房屋基本情况
甲方所有的房屋位于青岛市XX区XX街XX号,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。该房屋为商业用房,目前处于空置状态。
三、租赁期限
- 租赁期限为XX年,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。
- 租赁期满后,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,应提前X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,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
四、租金及支付方式
- 租金为每年XX元人民币,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。
- 如乙方需要提前退房,租金不予退还。
- 甲方应出具正式的租金发票给乙方。
五、房屋使用及维修
-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、功能及用途。如需装修或改造,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。
- 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或单位。
- 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,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,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。
- 甲方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,确保正常使用。
六、违约责任
-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,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XX%的违约金。
-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,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XX%的违约金。
- 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,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或单位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- 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,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。
七、其他约定事项
-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,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-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-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签字):XXX 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乙方(签字):XXX 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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